说  明


1 本分册凡注明的砂浆种类、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,可按设计规定调整,但人工、其他材料、机械消耗量不变。
2 抹灰厚度,同类砂浆列总厚度,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,如定额子目中15+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。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,定额注明有厚度的子目可按抹灰厚度每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,定额未注明抹灰厚度的子目不得调整。
3 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,可按设计规定调整,但人工、机械消耗量不变。
4 木材种类除周转木材及注明者外,均以一、二类木种为准,如采用三、四类木种,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.3。
5 墙、柱面一般抹灰、装饰抹灰子目已包括门窗洞口侧壁抹灰及水泥砂浆护角线在内。
6 抹灰子目中,如设计墙面需钉网者,钉网部分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.3。
7 圆弧形、锯齿形、不规则墙面抹灰、镶贴块料、饰面,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.15。装饰抹灰柱面子目已按方柱、圆柱综合考虑。
8 单梁的抹灰执行混凝土柱面抹灰子目。
9 镶贴面砖子目,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以内、10mm以内和20mm以内考虑,如不离缝、横竖缝宽步距不同或灰缝宽度超过20mm以上者,其块料及灰缝材料(1:1水泥砂浆)用量允许调整,其他不变。
10 一般抹灰的"零星项目"适用于各种壁柜、碗柜、暖气壁龛、池槽、花台以及0.5m2以内少量分散的其他抹灰。一般抹灰的"装饰线条"适用于窗台线、门窗套、挑檐、腰线、扶手、压顶、遮阳板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、横线条抹灰。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"零星项目"执行。
11 装饰抹灰和块料镶贴的"零星项目"适用于碗柜、挑檐、天沟、腰线、窗台线、窗台板、门窗套、压顶、扶手、栏杆、遮阳板、雨篷周边及0.5m2以内少量分散的装饰抹灰及块料面层。
12 花岗岩、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现场磨边,如设计要求磨边者按本分册B.6其他工程相应定额执行。若石材的成品价已包括磨边,则不得再另立磨边子目计算。
13 钢骨架、龙骨
13.1 本分册所用的型钢龙骨、轻钢龙骨、铝合金龙骨等,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,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,人工、机械不变。
13.2 木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,设计为单向时,材料、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.55;木龙骨用于隔断、隔墙时,取消相应定额内木砖,每100m2增加0.07m3一等杉方材;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,均按定额执行。
13.3 钢骨架干挂石板、面砖子目不包括钢骨架制作安装,钢骨架制作安装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。
14 面层、隔墙(间壁)、隔断子目内,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、收边、装饰线(板),如设计要求时,应按本分册B.6其他工程相应子目计算。
15 浴厕夹板隔断包括门扇制作、安装及五金配件。
16 面层、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,如设计要求时,另按本分册B.5油漆、涂料、裱糊工程相应子目计算。
17 幕墙
17.1 幕墙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,按本分册幕墙骨架调整子目计算。
17.2 幕墙中的避雷装置、防火隔离层、砂浆嵌缝费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,幕墙的封顶、封边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。
17.3 玻璃幕墙中的玻璃均按成品玻璃考虑,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窗、推拉窗、悬(上、中、下)窗者,其工程量与玻璃幕墙、隔墙合并计算,不得另立子目。
17.4 全玻璃幕墙子目考虑以玻璃作为加强肋,用其他材料作为加强肋的,加强肋部分应另行计算。
17.5 幕墙子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,如发生时,应按《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》A.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。
17.6 幕墙子目中不包括幕墙性能试验费、螺栓拉拔试验费、相溶性试验费及防雷检测费等,其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。